如何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
答: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对综合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4个环节:
一是确定安排。各地要深入细致开展调研摸底,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情况数据库,动态掌握校(园)长任期情况。每年年底前,明确任期届满人员,确定下一年度接受综合督导的校(园)长名单。根据名单,合理确定年度综合督导工作安排。
二是下达通知。每年年初,由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教育督导部门将本年度接受综合督导的校(园)长名单正式通知学校。有关学校要提前做好各项相应准备。
三是实施评估。组建由督学、教育行政干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督导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开展入校督导评估工作,形成综合督导评估报告。
四是反馈意见。教育督导部门向被评估的校(园)长或继任者及所在学校(幼儿园)反馈评估意见,重点针对存在问题向学校(幼儿园)及继任者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