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
答: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是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对义务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优质均衡,到203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的比例达到9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已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为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国家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2017年,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督导评估认定的内容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2019年,教育部在浙江召开了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现场会,正式启动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宁波市江北区已率先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该《办法》规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重硬件,更重软件;重数量,更重质量;重指标合格,更重群众满意。基本程序包括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4个环节。其中,国家认定包括资格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实地核查、结果认定5个流程,依次进行。评估内容涉及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4个方面,共31项指标。
与基本均衡相比,优质均衡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核心是实现“四个更”。一是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坚持有教无类,“五育”并举,因材施教,为每一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二是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加快提档升级,做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三是教师队伍更强。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四是人民群众更满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破解,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明显扩大,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部署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兵团编制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划。根据各地规划,到2025年,全国规划有996个县通过督导评估认定,占总县数的33%;到2030年,全国规划有2678个县通过督导评估认定,占总县数的89%;到2035年,全国规划有3007个县(含部分开发区)通过督导评估认定,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