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答: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2017年,教育部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从2018年起,每年组织开展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在评估范围上,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全覆盖,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在评估周期上,3-5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在评估内容上,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5个方面。在评估方式上,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