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答: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难题、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的重大举措。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推动实施,国家审村认定。”2020年教育部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建立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制度,并在四川成都召开了现场会,正式启动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根据评估办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功能区等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评估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个方面,设置了17条具体指标和标准,核心是“四条”,即:普及普惠程度达标、办园条件合格、管理制度健全、社会认可度高。评估程序包括4个环节,即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依次进行。其中,国家认定具体包括4个程序:一是指标审核,对照国家标准,重点审核申报县达标情况。二是社会认可度调查,抽查县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三是实地核查,组织督导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县开展实地核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幼儿园、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了解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对“是否通过实地核查”形成意见。四是结果认定,根据掌握的数据、资料、举报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对申报县形成最终评估认定结论,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在国家认定过程中,各抽查县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且通过所有环节认定,则该省(区、市)当年所有申报县均通过认定;凡存在任一抽查县明显不达标、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则终止对该省(区、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规划。根据规划,到2030年,全国各县均基本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