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米乐m6平台

宜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01-20 11:16 来源:督导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执法科) 阅读次数:

 宜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单

 

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监管)

类别

承办科室

执法(监管)依据

实施对象

执法(监管)措施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及非学历教育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审批和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学校或培训机构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审批和执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审批和执法

【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考生在中考中违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审批和执法

【规章】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      第三十三条:各级各地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令第27号)

个人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弄虚作假、作弊骗取教师资格的和教师品行不良,有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审批和执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个人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颁发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审批和执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审批和执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四十九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高中阶段学校及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审批和执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章】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审批和执法

【法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法规】 《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四条 第十七条第一款;                                  

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审批和执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个人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考试组织机构(考点)在中考中违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审批和执法

规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三十三条

人或其他组织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高中阶段学生或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审批和执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  

人或其他组织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审批和执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

个人

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宜昌市教育局监管对象负面清单

填报科室(单位):行政审批科

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依据

违法违规处理后果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要求成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保卫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要求聘用合格的学校保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未经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的校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要求建立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督导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执法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