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教育局“双公示”目录 -米乐m6平台

宜昌市教育局“双公示”目录
发布时间:2019-12-25 17:10 来源:督导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执法科)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宜昌市教育局

行政许可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审批:1、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2、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分立审批 3、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合并审批 4、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审批 5、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审批 6、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变更办学性质审批 7、高中阶段民办学校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主席令第39号〕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主席令第18号〕第十三条

个人

行政处罚

对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

【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考生在中考中违规的处罚

【规章】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      第三十三条:各级各地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令第27号)

个人

对弄虚作假、作弊骗取教师资格的和教师品行不良,有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个人

对违法颁发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第四十九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高中阶段学校及以上教育机构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章】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处罚

【法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法规】 《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四条 第十七条第一款;                                  

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个人

对考试组织机构(考点)在中考中违规的处罚

规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三十三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高中阶段学生或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

个人

 

 

 

 

来源:督导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执法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