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微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米乐m6平台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微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教规〔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6-29 14:09 来源:宜昌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宜昌市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微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8日

  宜昌市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微厨”管理办法

  根据营养午餐工程推进的总体要求,制定学校“微厨”管理办法,非“微厨”方式的学校供餐模式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微厨”的定义

  “微厨”是基于“中央厨房 微厨房”的一种供餐模式。即指在校外“中央厨房”完成食材初级加工(洗、切、配)、食品贮存、餐(用)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并由冷链(冷冻)专用车辆运输,在校内进行食材终端加工、现制即食的学校食堂供餐模式。

  二、“微厨”的建设方式

  (一)建设规范。“微厨”的建设要遵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建设投资。“微厨”的建设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既可由各地财政资金投入,也可由参与托管的市场主体投入。

  (三)方案审核。“微厨”建设由学校或参与投资的托管方提出建设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微厨”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考虑“微厨”的正常运行需与中央厨房有机配合,对符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第二十三条的地方和学校,倡导食堂托管服务模式,遴选适合的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其首轮合同期由各地各校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供餐规模自主决定。

  (二)责任体系。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购买食责险;教育、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部门落实对学校和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实行托管服务的市场主体落实直接责任,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微厨托管方为同一责任主体。

  四、“微厨”的托管遴选和评价

  (一)遴选组织。依据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考虑市场主体区域服务能力差异,由各县(市、区)负责营养午餐工程食堂托管市场主体的遴选组织工作。

  (二)遴选程序。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组建评审小组,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包含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遴选具有优质服务能力、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抗风险能力强、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餐饮管理单位。

  (三)资格条件。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执行,且参与“微厨”遴选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与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签订有法定合作合同。

  (四)优选条款。为确保营养午餐工程高质量推进,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其它非资格性、非歧视性条款。着重从良好管理体系、较强供应能力、丰富从业经验、优质服务保障、食品安全保障、风险转移防控等方面合理设置招标条款,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优中选优。

  (五)考核评价。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托管市场主体的服务进行考核,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两次师生满意度测评低于80%时,立即退出。

  五、“微厨”的食材采购

  食材采购要遵循省教育厅关于“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规定,同时考虑“中央厨房 微厨房”这种新型“微厨”供餐模式的特点,试行“分类组织招标配送,三方签订供应合同,分校建立食材台账,校方随机抽检验收”的食材采购管理办法。

  (一)食材分类。a类食材为米、油、调辅料等不需要中央厨房初级加工的食材;b类食材为面、肉、冷冻品、蔬菜、干货等需要由中央厨房进行初级加工的食材。

  (二)招标主体。学校食堂实行自主经营的,所有食材由学校或服务片区或县(市、区)教育部门公开招标;学校食堂实行托管经营的,各地各校可根据本地实际,既可自主招标,也可由托管方在学校监管下组织公开招标;采取“微厨”模式经营的b类食材由托管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自主定点采购。

  (三)相关要求。一是米、面、油、肉四类大宗物资宜招标两家供应商,以备应急时能够保障供货;二是所有食材的中标价格上限不得高于同地同类同期市场零售价;三是生鲜食材占比不得低于食材总采购量的65%;四是各类食材及物资采购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确保食材质量和食品安全。

  六、“微厨”的财务管理

  参照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食堂的资金管理做法,实行资金统一监管。

  (一)由家长依托宜昌市校园生活服务平台(市学校后勤办管理)自主线上充值;平台按学生每月实际消费资金定期(每月1至2次)划拨资金到各校(各区县完成服务平台建设前),各校按学生每月实际消费资金的92%定期划拨资金到食堂托管方专户(或者市场主体对公账户),食堂托管方同步将资金划拨到各食材供应商。学生卡消费的剩余资金由系统自动返还家长银行卡。

  (二)教职工用餐费用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挤占学生消费资金。确因公务活动在“微厨”消费的公务接待费用,应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要体现公益性和非盈利性的要求,结合宜教规[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托管方可按每年总营业额的3%支付国有资产使用费(是否免收由各地决定)。每学期结束时各地各校进行成本核算,学校及托管方按合同约定分别支付相关费用,如有盈余,采取免费或加餐方式用于学生营养午餐中。

  (四)资金划转要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各类票据齐全。

  七、“微厨”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日常监管制度、陪餐制度、食品安全保险制度,按照《宜昌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各类任务清单抓好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管。逐步推行营养食谱,保障餐饮质量,其中早餐不得少于三个品种,中餐不得少于“两荤两素”,每周蛋奶果蔬均衡配置,各地各校可按照国家“扩大学生饮用奶”覆盖面的要求,探索现行牛奶征订模式与食堂供餐模式的有机结合。

  八、“微厨”的人员配置

  “微厨”在校专职从业人员数与就餐师生数之比不低于1:150,最低不少于3人(其中技能操作员、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员必配),同步在中央厨房配备适量的相关从业人员。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要求、培训要求、背景审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微厨”托管市场主体承担从业人员在校期间的劳动保障、涉校安全等方面直接责任。

  九、“微厨”的管理办法执行及细则制定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后视情况修订。各地各校要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制定相关细则。


附图解(部分):







来源:宜昌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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