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2022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寒假前后“三个节点”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守放假安排。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2022年1月20日开始放寒假,2月16日正式开学;中职学校2022年1月15日开始放寒假,2月16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1月26日开始放寒假,2月16日正式开学。若遇疫情防控新要求,或遇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各地教育局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寒假和春季开学时间可适当调整。在宜各高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统筹做好寒假时间确定及工作安排。
二、认真做好收官工作。各地各校认真梳理盘点2021年工作,合理安排放假前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加强考试管理,做好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评价。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工作,全面加强考前心理指导,精准掌握考后情绪变化,引导学生调节身心状态。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以及告之学生或家长考试排名情况,引导家长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心理压力。
三、持续抓实疫情防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弦,坚持主动防、积极防、靠前防、精准防,严格落实《元旦、春节前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元旦前抓好所有教职员工“鄂汇办”微信小程序“疫情防控大培训”注册、学习工作。寒假前加快新冠疫苗接种进度,抓实多病同防共防,精准排查往返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及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状况,持续强化校园常态防控,落实师生健康常态监测,严明师生外出纪律。寒假期间坚持健康监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常态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放假前各地各校制定学生离校方案,集中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不漏一人推送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安全温馨提示》,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精细做好上下学交通安全,重点落实消防安全和冬季防火。多形式、全覆盖家访心理异常学生;依靠专业机构力量资源,对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进行针对性辅导和治疗。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做好寒假期间值班及护校工作,确保联络畅通,快速处置突发事件。
五、科学指导假期生活。严格落实“双减”政策,校长做好寒假文化类作业总量统筹,切实减轻学生假期作业负担。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公益性文化设施等育人资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文明出行、热心公益、加强劳动、近视防控、体育锻炼。指导家长正确、及时解决学生学习和心理等问题,引导家长不盲目跟风报班、不变相增加学生课外负担,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亲子活动。
六、严格规范假期行为。寒假期间,除高中毕业年级可依规组织答疑、辅导外,各中小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统一组织学生补课或自习。不得推迟学生放假或要求学生提前报到,严禁借“课后服务”等名义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变异、违规违法的学科类培训,严禁学校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班行为发生。
七、切实做好控辍保学。深入巩固控辍保学清零成果,按照“行政、教育”双线管理机制,抓住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与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疑似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严格落实《宜昌市控辍保学工作指南》十条措施,重点关注残疾、留守儿童以及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家访、电话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新学期开学学生“应返尽返、应入尽入”。
八、精心谋划开学工作。各地各校提前谋划、部署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新学期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开学前各地各校对照《宜昌市学校疫情防控和开学评估验收清单》,逐项开展自查评估和集中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全员全程应急演练。认真制订新学期各项工作计划,组织教职员工开学前一周到岗,学生按时返校,教科书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确保新学期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开学后认真上好“新春第一课”,组织学生运用多种形式交流假期收获和体会,充分展示寒假实践成果。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