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汽车租赁公司:
宜昌市教育局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2021年租用社会车辆服务商,兹邀请各供应商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教育局2021年度租用社会车辆服务商。
二、租赁车型:轿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职工社保缴费和完税证明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二)车辆必须为本公司所有(禁止私人车辆挂靠),车辆合法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5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租赁的中型、大型客车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营运险。
(三)租赁车辆性能良好,品牌型号基本相同,且行驶里程不超过8万km。
(四)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驾龄不低于5年。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能在60分钟内响应并安排租用车型到指定场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15时30分前(15时00分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
五、报价文件组成
(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单位完税证明、公司从业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车辆统计表及车辆照片、机动车行驶证、保险证、驾驶员统计表、汽车经营许可证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报价文件每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密封完好。
(二)各类车辆租车价格、品牌型号等。报价须在《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宜车改组发[2019]1号)中确定的租赁限价标准以内。
(三)租车合同范本。需在合同中明确保险的险种、保额及双方权利义务。
(四)报价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价人自行承担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受理。不管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对未采用原因不作解释。
六、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一)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27号市教育局八楼8013办公室
(二)联系人:刘丽莉
(三)联系电话/传真:0717-8852980
附件:1.响应函
2.报价表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