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米乐m6平台

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6 17:14 来源:基础教育科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现将《宜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财政局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5日

  
宜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根据《湖北省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鄂教基〔2019〕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实施优质带动,缩小城乡差别和校际差距,促进共同发展,全面提高中小学整体办学效益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以县(市、区)为主。各县市区加强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设计与设点布局,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改革举措,推动实践创新。

  (二)相对就近。根据学校地理位置、发展水平、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组建教育学区或集团。

  (三)共建共享。通过多校协同、抱团发展,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共同体内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三、发展目标

  通过创新组织形式,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推进学区、集团内教育资源共享、学校文化共建、学校特色共融,促进学区、集团内学校优质发展。到2019年底,力争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60%的学校;到2020年底覆盖率达到70%;学生、家长、社区的满意度平均在85%以上。

  四、主要途径

  (一)健全组织运行架构

  一是大力推进学区化办学。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将相同或不同学段的学校结成办学联合体,各学区确定一个核心校为牵头学校,其他学校为成员校,学区内各校法人不变。

  二是进一步推进集团化办学。各县市区可按照“行政主导、强弱搭配、学校自愿”的原则,鼓励优质品牌学校在同一区域内组建办学联合体,设一名集团总校长,全面负责集团各项工作,集团内学校人、财、物统一管理。

  三是鼓励跨区域、跨领域开展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之间、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之间可通过协商的方式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被委托的县市区或高校向委托县市区指派中小学校管理人员、骨干教师或提供智力支持方案等,指导相关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区域办学水平。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保障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运行的联席会议制度、章程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责任制、联体评价制等制度,充分调动成员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要切实做好管理经验辐射、课程资源共建、优质师资流动、教育科研互通、校舍场地资源共享等核心办学环节。

  (三)加强干部教师交流

  各县市区要积极实施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要制订学区、集团内中层及以上干部、骨干教师流动办法,健全流动教师绩效考评制度,推动优秀管理干部、教师到学区、集团内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对部分紧缺学科教师,探索建立学区、集团内统一招聘、管理制度。在薪酬分配、岗位设置、职称评审、评先表彰等方面向交流轮岗教师倾斜。

  (四)推进资源共建共享

  在高质量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建设具有学区、集团特点和地域特色的优质课程开发、共享、配送机制;建立学区、集团内优秀课件、优秀教学设计等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机制;统筹开展学区、集团内教育科研、教学研讨、教师培训等活动;统筹安排学区、集团内招生入学、德育实践、研学旅行、班团队等活动;统筹质量监测,统一组织学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质量检测,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五)发挥网络平台优势

  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通过打造覆盖全学科的“名师公开课”微课学习网上点播平台,实现学区、集团内学校名师统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学区、集团内的网络学校,推进教师开展网络诊断、答疑、辅导,拓展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时空。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筹备阶段(2019年5月前)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学区化集团化办学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调研工作,结合学校建设规划形成初步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形成学区、集团组建方案,出台相关文件。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0年10月)

  各县市区组建教育学区、集团,各学区、集团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完善管理制度,统筹落实各项工作。 2019年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60%,2020年达到70%。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11-12月)

  按照宜昌市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评估指南(见附件),开展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成效评估,大幅度提升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办学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做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改革的规划布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建立领导班子联系点制度,各班子成员联系1-2教育学区、集团,要明确各学区、集团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学区、集团管理的正常运转。

  (二)加大投入,全力保障。各地要支持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特别要做好学区、集团内学校教科研、信息化建设、师资培养等方面的经费保障。探索建立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相适应的干部、教师编制管理方式和薪酬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学区、集团在每一阶段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从办学规模、管理创新、教育教学质量、教科研联动、特色办学、教师交流、办学成效等方面进行“捆绑式”评价。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总结各学区、集团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支持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

来源: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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